关于公布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岗位实习单位的通知
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(教职成〔2021〕4号)和《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管理规定(2023年修订)》文件要求,为规范开展岗位实习工作,维护学生、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权益,经二级学院组织对实习单位进行考察评估,教务部审查、学校党委会审定,确定佛山市顺德区港隆道贤幼儿园等1822家单位为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岗位实习单位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公布。
教务部
2025年4月1日
关于公布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岗位实习单位的通知
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(教职成〔2021〕4号)和《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管理规定(2023年修订)》文件要求,为规范开展岗位实习工作,维护学生、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权益,经二级学院组织对实习单位进行考察评估,教务部审查、学校党委会审定,确定佛山市顺德区港隆道贤幼儿园等1822家单位为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岗位实习单位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公布。
教务部
2025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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